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4年度公路水運建設項目平安工程冠名工作的通知
2014-11-06 來源:交通運輸部
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(局、委),長江航務管理局:
按照《交通運輸部 安全監(jiān)管總局關于組織公路水運建設項目平安工程冠名工作的通知》(交質監(jiān)發(fā)〔2012〕639號,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(附件1)要求,請結合實際,認真組織本地區(qū)公路水運工程“平安工程”冠名申報、推薦工作?,F(xiàn)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列入第二、三、四批部級“平安工地”示范創(chuàng)建項目名單,年度考核評價結果為“示范”等級,并已通過交工驗收,工程質量等級評定為“合格”的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,可申報“平安工程”冠名。交工驗收3年以上的項目原則上不再推薦。具體的申報資格條件詳見《通知》的有關要求。
二、申報單位應認真填寫《公路水運建設項目“平安工程”申報表》(附件2),提交申請文件與相關證明材料,并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。申報材料一式二份,申報表和證明材料分別單獨裝訂成冊,電子版材料刻錄成光盤。填報要求見附件3、附件4。
三、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會同省級安全生產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對受理的申報項目進行審查。對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,在申報表上簽署推薦意見,并出具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推薦函,于12月25日前報送部安全與質量監(jiān)督管理司,同時抄送安全監(jiān)管總局監(jiān)管二司。
“平安工程”冠名是引導和激勵企業(yè)加強安全生產、深入推進平安工地長效機制建設的有效手段,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鼓勵符合條件的項目積極申報,認真組織材料受理、審查,加強與安全生產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的溝通協(xié)調,遇有問題請及時向部安全與質量監(jiān)督管理司反饋。
聯(lián)系人及聯(lián)系電話:
部安全與質量監(jiān)督管理司水運處 黃宏寶 010-65292707;
國家安全監(jiān)管總局監(jiān)管二司一處 吳俊榮 010-64464001。
電子郵箱:shuiyunchu@mot.gov.cn
附件:1.《交通運輸部安全監(jiān)管總局關于組織公路水運建設項目平安工程冠名工作的通知》(交質監(jiān)發(fā)〔2012〕639號)
2.《公路水運建設項目“平安工程”申報表》
3.公路水運建設項目“平安工程”冠名申報材料要求
4.公路水運建設項目“平安工程”冠名匯報PPT模板
交通運輸部辦公廳
2014年11月2日
抄送:國家安全生產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監(jiān)管二司,有關交通工程質量(安全)監(jiān)督局(站),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。